合肥兩名官員家中巨額財物被盜,作隨身碟案女子如實供述,認為這有可能查處兩名存在經濟問題的官員,並希望藉此被認定為有“重大立功表現”。但今年7月8日,在常州法院的判決中,這兩起案件卻並沒有出現。(7月29日人民網)
  小偷作案人贓俱獲,應當ssd固態硬碟說鐵證如山,更何況,小偷為了立功贖罪,對犯罪事實認不諱。連小偷自己都承認了的犯罪事實,法院在判決時卻沒有提及。真的令人疑竇叢生。
  其實,常州法院沒有提起合肥的兩起涉及官員的偷盜案,情有可原。因為“至今沒有收到這兩起案件”。律師也認為“出現這種記憶體情況,應該是房云云在兩個地方犯下的盜竊案沒有合併偵查,屬於單獨受理。”因為“等合肥的案件偵結以後,會移送檢察機關,再走一次司法程序。”“這種情況下,常州法院沒提合肥的案件是合乎法律的”。
  律師的說法用了“應該”一詞,有推斷的意味。合肥警方的說法是因為團夥作案,主要嫌疑人在逃,案子還在進一步偵辦中無法結案。這些聽起來似乎都有些道理。但細想,這些理由不乏牽強之處,大有搪塞之意。其一,就算法律規定對這起盜外接式硬碟竊案可以單獨受理,那警方、檢察院、法院為何不出來澄清緣由,向公眾說明是單獨受理不就完了,而任由律師用“應該”來推斷?那真相又是不是如律師所言?其二,同一案犯作案,儘管地點多處,本人都承認了的事實,為何硬要單獨受理,而不來個一次性判決,數罪並處呢?難道是常州的警方破案心切而故意一刀兩斷,案分兩頭,留下一個“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”的曠世懸念?其三,犯罪團夥中有嫌犯在逃無法結案而進行審判,這不容置疑。警方都說犯罪團夥“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”,可見要抓到更加“狡猾”的嫌犯談何容易,更不用說要抓到主犯了。犯罪團夥規模有多大?主犯又有多少?要是長期抓不到主犯,是不是團夥中其他兩個成員的供詞就不作數?難道盜案的呈堂證供是多數服從少數,也興“一言堂”?
  由此看來,拖案的嫌疑就油然而生。這也是公眾的聚焦所在。把案子久拖不結,公眾就會更加SD記憶卡質疑別有用心。一是畢竟被盜的是數以百萬計的物品,一般情況下很難說得明白來路,被盜的官員會不會害怕拔出蘿蔔帶出泥,重蹈貪官“家中被盜”帶來滅頂之災的覆轍,千方百計八方打點警方,大事化小小事化了,案子最終被警方擱置?二是警方主動配合,為被盜的官員通風報信,出謀劃策,提醒被盜官員採取措施化險為夷,自己從中牟利。被盜官員通融到位,警方自然會幫著處理問題,因而人為造成主犯在逃,把案子掛起?
  由此看來,牽強的理由把案件中公眾最關註的部分隱藏,影響已經大過了案件本身。在高壓反腐的當下,警方何以不理睬罪犯的犯罪事實,被盜官員又是何許人也?如果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,警方和被盜官員很難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。順藤摸瓜,說不定“小偷”背後還有“大盜”。
  文/鐘爍明  (原標題:“小偷”背後難料會有“大盜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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