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廣州4月24日電 記者章寧旦 記者今天從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獲悉,通過對該院2012年至今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分析,眾多小型超市和小商鋪已經成為侵害商標權的高發對象。
  白雲法院介紹,2012年至今,該院共受理1507件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,同比增長415%。商標所有權人集中式維權,使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爆髮式增長。
  此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:涉案小型超市和小商鋪眾多;侵犯商標多為知名品牌,原告索賠金額較高;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為高仿品。
  小型超市和小商鋪在方便民眾生活的同時,也存在大量銷售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,主要為服裝、鞋包和體育用品。經統計,侵害商標權糾紛中,90%以上案件被告為小型超市和小商鋪經營者,大中型超市為被告的較少。絕大部分涉案小型超市和小商鋪位於白雲區城中村和城郊村鎮。
  “涉案商品主要侵害紅雙喜、雙魚、七匹狼、金利來等知名商標的商品。商標所有權人起訴要求被告停止銷售侵害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,並賠償經濟損失。索賠金額普遍較高,最低索賠金額達三萬元,最高達十一萬元。”白雲法院相關負責人說,涉案商品外觀與正品差別不大,質量稍次,普通民眾難以辨別真偽。部分小型超市在出售正品的同時,摻雜著部分高仿品以假充真,牟取高額利潤。
  對此,白雲法院建議,在加大管理切斷假冒商品進貨渠道,建立對經營者管理體系的同時,要引導商標所有權人建立合作式維權機制。商標所有權人應制定完備的維權方案,改變目前的釣魚取證、起訴法院等簡單維權方式。在調處糾紛的過程中,引導商標所有權人與經營者進行協商,從單一起訴索賠向雙方協調賠償並爭取授權合作轉變。五是暢通信息公開和溝通渠道。建議商標所有權人在其官方網站公佈註冊商標信息、產品信息和市場上流通的假冒商品信息,提醒消費者辨別假冒商品。  (原標題:小型超市和小商鋪成侵害高發對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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